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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籲請納稅人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2009
11/01
17:49
天眼日報記者
鄭文琳
澎湖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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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1 17:49
天眼日報記者 鄭文琳 澎湖縣 報導

本(98)年地價稅繳納截止日為11月30日,自12月1日起,未繳清稅款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則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請納稅人特別注意。

澎湖縣政府稅捐稽徵處呼籲納稅人,倘有未接到或不慎遺失本年地價稅繳款書者,請即向該處財產稅課以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地段及地號申請補發,並就近向銀行、信用合作社或農會之代收稅款處繳納,以免逾期受罰。此外尚可於11月30日24時前持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繳稅,或利用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信用卡透過網際網路繳稅,抑或持繳款書就近至便利商店繳納。

上傳時間:2009-11-01 17:49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鄭文琳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國際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