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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使用牌照稅車輛行駛公共道路遭查獲除補稅外處1倍罰鍰
2009
11/07
18:04
天眼日報記者
曲天佑
台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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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7 18:04
天眼日報記者 曲天佑 台東縣 報導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98年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98年11月2日截止,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如逾滯納期後仍未繳納,並繼續行駛於公共道路遭查獲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免再依第25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上傳時間:2009-11-07 18:0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曲天佑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國際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