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到執行分署傳繳通知 切勿置之不理近日民眾來電表示,拿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以下簡稱花蓮分署)的傳繳通知書到便利商店卻無法繳費,詢問後發現該通知書已超過應到時間,向民眾說明請其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傳繳通知單至花蓮分署或所屬稽徵機關補印繳款書即可繳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傳繳通知書的產生是因有應納稅款超過繳納期限後30日仍未繳納,該局會依法將欠稅案件移送至花蓮分署強制執行,花蓮分署會寄發傳繳通知書給民眾,進行最後的通知,如一再拖延不繳,將會進入財產強制執行的程序。該局提醒民眾,若收到傳繳通知書切勿置之不理,應儘速繳納稅款,以免後續發生被扣薪資或存款,甚至不動產被查封、拍賣等情事。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國地稅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稅務局總機(03)82261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