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後,雖在完成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但因逾2年始將戶籍遷入重購地,致重購地於該2年內不符合自用住宅要件,所以無法退還原出售地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稅務局特別提醒,如先買後賣自用住宅欲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民眾,一定要特別注意戶籍設立的時間,以免錯失退還已納稅款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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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總局 (03)5518141 0800-36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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