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行政法院有敗訴法院、駁回法院之稱,人民勝訴的機率極低,究其原因,難道是台灣人民好興訟、愛告官?還是法官高居廟堂、漠視人權與行政機關沆瀣一氣?《WPN全民公審》12月3日特別邀請法稅學者專家與談,一起來「體檢駁回人權的行政法院」,呼籲政府面對不公義的真相,徹底檢討和改革,才能自詡為人權立國的民主法治國家。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兼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吳景欽教授表示,新任最高行政法院吳東都院長在擔任法官時評價頗高,然而吳院長一上任即稱目前行政法院的人民勝訴率已接近20%,不該再被稱之為敗訴法院。吳景欽認為,以勝訴率來凸顯行政法院的績效,就像企業強調獲利著重表面數字,法院不應被視為一個營利單位,績效不應成為評價的唯一標準,而忽視了背後的問題,特別是稅務案件的複雜性,以及人民在救濟過程中所面臨的種種障礙,都應該被納入考慮,這才是新任院長應當深入去關注了解的議題。吳景欽呼籲吳東都院長應更加關注人權保障,尤其是在稅務案件的處理中,應該著眼於如何改善稅務救濟的過程,確保賦稅人權不被忽視。
吳景欽指出,大法官釋字665號對憲法第16條的解釋,實務上是指法官分案與更換法官的問題,涉及到隨機分案原則和迴避制度。在案件進入法院後,不由院長或其他人指定法官,而是採取隨機方式分案,以確保公正,現行方式若遇重大矚目案件時,仍保留院長可以抽籤方式分案,也凸顯出分案的不公義。而當法官與案件當事人有特殊關係時,應該主動迴避,以保持公正性。吳景欽認為當法官因調動或其他原因離開時,應在案件進行到一定階段時進行調動,而非重新抽籤,以維護程序的公正性。這樣的程序若未妥善處理,可能面臨法律瑕疵和違憲問題,而衍生侵害人權的弊端。
誠銓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祖祥指出,行政法院最大的問題在於法官多偏頗行政機關,在稅務訴訟案更是如此;經統計,稅務訴訟人民敗訴率高達九成,在行政訴訟過程中,鮮少個案能夠得到真正的司法正義!陳祖祥認為行政法院的法官應該站在保障人權的立場,對抗公權力,他建議更改行政訴訟制度,讓機關負舉證之責,且稅務訴訟法官都應具備賦稅人權及財稅法相關正確觀念,方能做出公正之判決。
以太極門稅案為例,國稅局根據侯寬仁檢察官濫權起訴書裡的不實資料,以補習班收入認定太極門逃漏稅,開出民國80~85年6個年度的稅單,其中80及82~85年的稅案均已勝訴且更正為零,唯81年度案子,因行政法院枉法裁判,同一性質不同年度的稅單,只因面對行政法院複雜的救濟程序、遭遇不遵守迴避原則的法官,竟有截然相反的終局判決,導致太極門修行聖地被違法拍賣並收歸國有。陳祖祥表示,太極門稅務案可以吸引許多財稅學者專家、實務工作者進行研究,正因為從發單課稅開始到進入審判的過程當中,發掘出太多的問題。最明確的一點就是源於法院不公開的秘密分案制度,太極門師徒沒有任何機會主張法官迴避,請求已經在下級審參與過審判的黃淑玲法官不要來審,造成太極門看似有上訴行為,但實際上訴的審級利益卻沒有被保障,這是對個案審級利益的剝奪,是非常須要檢討與修正的問題。
吳景欽指出,行政機關國稅局沒有權力自行認定太極門是補習班的法定屬性,事實上主管機關教育部早就公開聲明太極門不是補習班,行政法院應在爭議發生時,展現更為客觀中立的角色,而非傾向支持行政機關國稅局的立場。吳景欽呼籲我國司法體系應進行深入檢討和改革,建立更為公正和完善的司法體系,確保司法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才能真正落實司法人權與賦稅人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