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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欠繳牌照稅經核准分期繳納 行駛公共道路免罰
2025
02/20
22:46
府會記者
黃淑美
花蓮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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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22:46
府會記者 黃淑美 花蓮縣 報導

第一篇新聞稿照片.jpg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若欠繳車輛使用牌照稅,於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規定會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但若於查獲前經核准分期繳納,並按期繳納,則可免罰。

稅務局說明,民眾於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後,可在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書後,向該分署申請分期繳納,於核准分期繳納期間,每期按時繳納,這樣在分期繳納期間繼續使用車輛,可免予處罰。但如果是被查獲後才補辦申請分期繳納,就不適用免罰規定。

對上述事項,如仍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242249,將有專人竭誠解說服務。


上傳時間:2025-02-20 22:46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淑美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