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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委託他人代為查調所得資料可否以親自簽名代替蓋章申請
2009
02/23
08:34
天眼日報記者
陳燕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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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3 08:34
天眼日報記者 陳燕 台北市

納稅義務人委託他人代為查調所得資料可否以親自簽名代替蓋章申請\r 黃先生來電詢問:我目前在一家貨運公司上班,需幫公司之同事代為申請所得資料,因同事大部分未在相關證件上蓋章,但有親自簽名,請問可否以親自簽名代替蓋章申請?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申請查調所得資料應提供納稅義務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由稽徵機關將該影本留存備查。上述有關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乙節,應由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按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最近更新日期:2008年03月09日下午01:49:29

上傳時間:2009-02-23 08:3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陳燕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