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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供遮陽防雨的屋頂棚架,免徵房屋稅
2010
02/02
15:47
天眼日報記者
黃凡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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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2 15:47
天眼日報記者 黃凡 台中市 報導

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棚架,係屬可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的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所能增加房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民眾負擔,類此簡陋的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也指出,除了屋頂棚架外,大樓所設天井於頂層加蓋,如係供防雨或僅供大樓出入通道使用,而未作其他用途使用,依法也免予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房屋稅相關法令,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查詢,稅務局將會竭誠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10-02-02 15:4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凡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國際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