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先生將退休了,打算將位於市中心原本居住的房、地賣掉,並計畫於郊區購置農地興建農舍,希望能有個開心農場,過著悠閒地退休生活。但卻發現自己10年前出售土地時,已使用過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了,而此次出售土地如以一般稅率核計,黃先生需繳納近100萬元的增值稅。因為郊區農地(重購地)價值遠低於市中心的土地,故亦無法適用重購退稅的規定。為此,黃先生懊惱不已。
難道,黃先生真的沒有其他辦法可節稅了嗎?真的需要繳交這麼多的稅金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張局長表示,黃先生不用再煩惱了,土地稅法已於本(99)年增修施行一生一屋規定,出售土地不限次數適用10%優惠稅率之措施。凡已適用過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者,於再出售持有、設籍滿6年以上之自用房地者且最近5年內無營業或出租情形,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時,在都市土地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350平方公尺的範圍內亦可享受10%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依據上述規定,黃先生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由近百萬元頓時降為40餘萬元。因為有了這項新的節稅方法,讓黃先生省了不少的稅金。
張局長強調,出售土地如符合一生一屋條件者,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不要忘了檢附申明書向稅務局申請適用,以節省稅捐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