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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團體在校內辦理娛樂活動有收費者,應申報課徵娛樂稅
2010
05/13
19:18
天眼日報記者
黃凡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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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3 19:18
天眼日報記者 黃凡 台中市 報導

學生團體於學校校慶時,經常舉辦社團活動,如電影欣賞、舞蹈表演,也有邀請知名歌星到學校辦理演唱會等活動,這些活動如有收費情形,請依規定辦理娛樂稅申報手續。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學生團體在校園內舉辦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的情形,無論是否抵用飲料或餐點費用都應該報繳娛樂稅,並依現行娛樂稅法第8條規定,在活動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的手續,以免受罰。

納稅人如果對娛樂稅方面有任何疑問需要進一步的資訊,請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任何課徵娛樂稅的問題。

上傳時間:2010-05-13 19:18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凡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國際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