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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財政局:尋各種法律途徑積極追討欠稅
2010
05/14
19:57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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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4 19:57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也有欠稅大戶?黃淑美議員今(14)日在市政總質詢要求市府應嚴格把關,務將稅款討回,財政局長雷仲達表示,市府皆已尋各種法律途徑積極向欠稅戶追討。

黃淑美指出,稅課收入是高市最大來源,但部分遭點名企業卻積欠龐大地價稅、房屋稅,甚至有民眾鑽法律漏洞逃避土地增值稅,雷仲達表示,高雄市遭欠稅金額計19億5000萬元,市府五月一日依財政部要求公告的對象共4案,其中,公司欠稅大戶中,積欠最多者已從民國85年積欠至今,房屋、地價稅計欠稅1億1800萬元,另一企業則從民國90年積欠至98年,共欠稅5200萬元,個人欠稅部分,則有2人積欠土地增值稅共3000萬元。

黃淑美表示,這些企業欠下大筆地價稅、房屋稅,產權不但移轉,建築物則照樣出租收租金,欠稅人居然還大開賓士車,如此奢華行徑對誠實納稅的老百姓極不公平,雷仲達表示,由於此兩案例已將部分產權移轉,租金其實已不是欠稅人在收,至於欠稅部分,處理方式包括可對欠稅人禁止財產處分及限制出境,必要時甚可拘提管收,市府皆已尋各種法律途徑積極向欠稅戶追討。

對於黃淑美以「禁奢條款」比擬,雷仲達表示,欠稅人的財產已透過行政執行處查封,其中一案企業的欠稅人也曾被執行三個月拘提管收,情況並不相同。

根據修正後的稅捐稽徵法,拍賣欠稅人不動產後,所有的稅捐是優於債權的,故必須先還稅款,黃淑美建議市府可將建築物買回,而稅捐仍舊回歸市府公庫,市府則賺了一棟房子,由於追溯期限僅到101年,雷仲達表示,這是可參考的方向之一,但市府希望盡量能順利拍賣出去。

上傳時間:2010-05-14 19:5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王時榮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國際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