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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提醒車主,應注意郵局的送達通知書,以免欠稅被罰喔!
2010
09/21
16:44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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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1 16:44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因車輛欠繳使用牌照稅,被查獲繼續使用公共道路,按稅法規定,除補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受處分人多以未收到寄存郵局之使用牌照稅稅單為由。申請撤銷罰鍰,遭駁回者,屢見不鮮。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稅單等文書於應送達處所,因未獲會晤應受送達人且無法將文書交付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郵件接收人員時,將稅單寄存於送達地之郵局,同樣發生送達效力。因此,車主如發現郵局所寄發的送達通知書時,務必儘速向通知書上所載的郵局領取並依限繳納,千萬不要置之不理,以免遭罰。

稅務局呼籲車主要記得按時繳納牌照稅,並留意郵局的招領通知書,如果工作忙碌又怕漏繳稅捐,最好的方法是申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既方便又可避免被處罰。

民眾如有相關疑義或辦理使用牌照稅相關事宜,可上稅務局網站(http://www.tctax.gov.tw)查閱,或就近至稅務局全功能服務櫃檯洽詢,也可以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10-09-21 16:4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富釧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國際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