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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逾期未完稅或未參加定期檢驗的車主請注意了!
2011
03/22
20:09
天眼日報記者
伍春幼
花蓮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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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2 20:09
天眼日報記者 伍春幼 花蓮縣 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醒車主,100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了!如果您尚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請向該局或玉里分局、監理機關補單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該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條規定,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交通工具,應由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繳納使用牌照稅。其中所稱「使用」是指行駛或停放,因此車輛停放在路邊停車格,即已使用公共道路,如果被查獲沒有繳納使用牌照稅,或逾六個月未參加定期檢驗,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後,而停放路邊「停車格」的車主,將會按所欠稅額或補徵稅額處1或2倍罰鍰。

上傳時間:2011-03-22 20:09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伍春幼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國際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