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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安親班收費收據記得要貼印花
2011
10/19
20:34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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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9 20:34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屏東縣 報導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各類補習班、職業班、健身院、技藝講習班、安親班、兒童托育中心等,收取學費所開立之收據應依千分之四貼繳印花稅。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經政府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幼稚園、托兒所因處理公款所發之憑證,雖可比照公私立學校處理公款之憑證免貼花之規定,但其附設的安親班、兒童托育中心及才藝班收費之收據,仍需依總金額千分之四貼繳印花稅,如漏貼繳印花稅經查獲,除補繳本稅之外,還需處所漏稅額5至15倍的罰款,該分局提醒業者,印花稅屬輕稅重罰,千萬不要疏忽了該部分貼繳印花稅之規定,請業者勿投機。

上傳時間:2011-10-19 20:3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蔡秀芬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國際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