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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完竣土地應課地價稅
2012
09/13
12:05
天眼日報記者
宋秀珍
台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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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3 12:05
天眼日報記者 宋秀珍 台東縣 報導

公共設施完竣土地應課地價稅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都市土地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供自行耕作或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作農業使用者,可申請徵收田賦(目前停徵)。如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四項公共設施已建設完竣地區,已無上開徵收田賦之適用,應課徵地價稅。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該局電話231600分機262洽詢。

上傳時間:2012-09-13 12:05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宋秀珍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國際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