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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繼承分割不動產不問應繼分是否相等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2012
10/22
10:06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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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2 10:06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屏東縣 報導

因繼承分割不動產不問應繼分是否相等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時,不論分割之結果與應繼分是否相當,依照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及契稅條例第14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不予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繼承人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嗣後再辦理分割登記者,亦同。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洽詢。

上傳時間:2012-10-22 10:06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高春霖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國際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