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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抵繳欠稅之規定
2013
02/21
16:41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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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1 16:41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屏東縣 報導

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抵繳欠稅之規定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稅捐稽徵機關須先查明有無欠稅,除了:1行政救濟中、2違章未確定、3申請更正中案件不得抵繳外,如有未繳清之欠稅,應逕予抵繳,並於扣抵後,就其餘額之退稅支票連同退稅抵繳證明書、通知書掛號郵寄通知納稅義務人。

上傳時間:2013-02-21 16:41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高春霖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國際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