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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咖啡店是否課徵娛樂稅
2013
03/12
16:23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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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2 16:23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屏東縣 報導

網路咖啡店是否課徵娛樂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營業人提供營業場所及電腦設備供人使用並收取費用,具有娛樂性質者,應依「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規定課徵娛樂稅。至於僅利用電腦資料庫或網路功能,提供消費者擷取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非具有娛樂性質者,不屬娛樂稅課徵範圍。網路咖啡店經營具有娛樂性之網路遊戲,按查定方式計徵娛樂稅。

上傳時間:2013-03-12 16:23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高春霖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