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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使用牌照稅開徵期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2013
03/20
17:46
府會記者
邱雪如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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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0 17:46
府會記者 邱雪如 台中市 報導

102年使用牌照稅開徵期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2年使用牌照稅將於本年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為102年4月1日起至同年4月30日止。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於3月底前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或已收到繳款書後不慎遺失,或對課稅內容有疑義等情事,請速向該局所屬八分局或監理機關洽詢補單,以利繳納。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上傳時間:2013-03-20 17:46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邱雪如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國際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