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民眾洽辦土地登記時,毋須先至戶政事務所申辦印鑑證明
2009
07/18
17:06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明政
澎湖縣
報導
分享
瀏覽 (293) | | | |
2009-07-18 17:06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明政 澎湖縣 報導

為便利民眾申辦土地登記,內政部已實施地政士簽證、土地登記印鑑、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等印鑑證明替代措施,以方便民眾選擇使用。

澎湖縣政府民政局表示,為簡政便民,避免民眾申辦土地登記時,往返奔波於地政與戶政機關,實施上開印鑑證明替代措施,請民眾多加利用。

上傳時間:2009-07-18 17:06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李明政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