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一新聞報導表示警方於暑假期間盤查青少年流連網咖情形,赫然發現有名男子上網時,桌下躺了個2歲小娃。
市府於處理之案件中經常發現有此相關類型之案例,時有父母於外出時將未滿6歲兒童獨留在家,或攜兒童出入不正當之場所,兒童疏忽照顧時常造成孩童有作息不正常、發展遲緩及表達能力不佳的情形,長期處於疏忽照顧環境中成長的兒童少年爾後更可能造就新的社會問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32條規定,父母、監護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若有違反情形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
基於兒童少年之最佳利益,在此呼籲社會所有民眾,勿攜未成年之兒童少年進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電子遊戲場等危害身心健康之娛樂場所,並勿讓兒童少年深夜逗留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