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09/06
19:43
通訊員
董韋伯
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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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6 19:43
通訊員 董韋伯 花蓮縣 投稿
先談談軍人持有或吸食毒品之懲處規定:壹、初犯者,應依法送觀察勒戒所觀察、勒戒,期間最長不得逾2
個月。經觀察、勒戒後,如仍有繼續施用之傾向,則強制戒治6
個月以上,最長不得逾1
年。貳、經觀察勒戒後,5
年內再犯,檢察官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最高可處6
個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參、軍官及志願役士、兵違犯(
施用、持有、販賣)
毒品之行為涉有刑事嫌疑,經軍、司法機關偵查終結為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或判決無罪、緩刑、免刑,或不受理之宣告者,其過犯行為,能得視情節,予以記大過2
次,義務役士、兵悔過(
禁閉)30
日。 規定明明清楚,案例卻天天違犯,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偏偏「人」為何要往死裡去呢!看看那些吸毒的人,難道他們沒有父母、妻子、小孩嗎?或難道就算只有一個人也可不顧性命、青春來作賤自己嗎?如果真是戒不了、改不掉,那就不要害人害己或浪費社會資源,那就……,把好的資源留給會真心悔改的人,那不也是做一件善事(個人觀點),到底說穿了,就是要那些為非作歹及殘害他人或自己生命的人,一定要及時覺醒及悔改,因為機會是留給真心要改過的人,而命運是留給已經改過的人,人一而在,再而三的,放棄「機會」及「命運」的人,等於放棄了家人也放棄了所有的「愛」,難道這真是你想要的嗎?還是你不敢跳出來,假若你尚有一點點良心、一點點愧歉、一點點感情、一滴點眼淚、一點點善念、一點點智慧或一點點勇氣,那就儘管往哪裡去,對你想要好的人、事、物,表現或坦承你的悔意,只要想可以救自己也可以幫助家人,那一點也不遲,因為毒品的危害是一點也不少。 如果「人」凡是能夠將心比心,設身處地的為他人著想,那所有事情終究有所「轉換」及改變,試問自己如果再有一次重生的機會,你會如何掌握?面對毒品的危害,要勇敢說「不」,這完全不用遲疑。吸毒沒有比較「屌」,因為你只能躲起來,行同過街老鼠,人人喊抓,不是嗎?再說你不是遲早被抓,就是遲早掛掉,如此而已呀,那有第三條路可以走,就算有第三條路可以走,那也是唯一的一條就是「悔改」,別無他路。 珍惜家人、珍惜生命、珍惜你想要珍惜的人、事、物,拒絕毒品,迎向美麗人生。
上傳時間:2013-09-06 19:43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董韋伯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