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精進士官制度,相信有許多人,包含現役軍人,對其內涵可能是一知半解。甚至有些人對於制度的內容,給了負面的評價,褒貶不一,的確許多人都知道「精進士官進度」此政策早在1990年代便推行改革過,無奈最終以失敗收場,探討其成因,必須先了解其推行的緣由。
1949年,國軍撤退來台,重建整編,部隊中的資深士官,憑藉經驗與素養,成為國軍基層單位的骨幹,其中不乏有以軍轉士者,士官幹部缺額問題並不明顯;民國60年代後,老士官年紀漸長,紛紛屆齡退伍,此時適逢台灣經濟起飛年代,士官學校招生困難重重,士官幹部來源逐漸枯竭。
當時海、空軍義務役人員之役期為3年,其士官斷層問題便已逐漸浮出檯面,而役期更短,僅僅2年的陸軍,幹部缺額問題更為嚴重,於是在1967年以一紙行政命令將裝甲、化學、兵工、通信及飛彈等5種兵科人員列為陸軍第一特種兵,簡稱「陸一特」,使其多服役1年,以解決專業士官缺員的燃眉之急,直至1985年後,因兩岸關係漸趨和緩及民意壓力下便逐漸廢止。1990年7月1日後,陸海空三軍義務役人員之役期統一改為2年,此後志願役幹部不足之問題漸漸發酵,基層單位中之主幹逐漸轉變為義務役軍士官,往往受訓數周後即擔任單位幹部,如此急就章的做法,導致人員素質低劣,幾與士兵無異,在如此惡性循環下,部隊戰力可想而知。有鑑於此,時任參謀總長之劉和謙於1992年痛定思痛,於國防部參謀會報中指示:目前三軍基層士官缺員嚴重,實為當前國軍必需面對之重大問題,應研擬方案,於三個月內完成;同年7月「精進士官制度執行計畫大綱」順應而生,以上就是精進士官制度發展的背景及目的。
然而政策的執行為何最後以失敗收場?一般認為可以歸納以下重點:
1.大鍋飯規劃:未考慮各軍種、兵科、單位間之差異,採用同一標準與時程,造成部分單位推動困難。
2.聯參輪調:由於奉命規劃此案之聯合參謀仍需實施輪調作業,非以專案方式組織,人事異動後業務設計上欠缺完善之處難以即時調整,以致計畫欠缺周延。(此亦為國軍諸多大型計畫終告失敗之主因)
3.國防經費與精實案:此改革案推動同時,也正進行二代兵力整建計畫,一方面編列預算購置武器,汰換老舊不適用之裝備,另一方面開始著手進行新一代兵力建軍規劃,遇缺不補之情形反而更加惡化。
4.法令修訂延宕:由於士官位階改變、士官待遇提升等計畫皆須通過修法解決,惟修訂作業進度始終不見眉目,影響制度有效推動。如今,因應政府全募兵制政策,士官儼然成為軍隊組織中的中流砥柱,如何扮演好軍官與士兵間的溝通橋樑,對上能夠圓滿達成長官交付之任務,對下能夠發揮領導統馭的效能,再再著考驗著士官。
而精進士官制度有幾個重要的內涵:1.確立士官體制(劃分軍士官權責):士官與軍官權責區分,基本上士官負責各項工作實際執行與基層管理,軍官負責計畫指揮和研究發展,士官為軍官得力之助手與顧問,即士官督導長應為基層連隊之訓練長,對連主官負責。2.提昇士官位階:增設特等士官長,位階比照中校職等。3.調整士官結構:改善下士溢編情況,提高中、上士編現比。4.健全士官教育。5.調整士官待遇。6.改善生活福利。7.落實就業輔導。8.建立共信共識。以上為此制度推行成功與否的重要指標,近年來軍隊中各級長官,對於此制度的推行,在我眼裡,仍有進步的空間,任何政策的改革皆有其陣痛期,希望蛻變的新一代國軍就再不遠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