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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誌社及出版社如有實體店面銷售可納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
2009
07/25
14:52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明政
澎湖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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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5 14:52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明政 澎湖縣 報導

為培養公務人員閱讀習慣,提升人文素養及氣質,充實專業知識及能力,以提升服務品質,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日前已將購買書籍消費列入公務人員休假補助核銷範圍內,此政策的推動確實也提升了公務人員多買書、多讀書的意願,並實質地帶動子女多閱讀的好習慣,有助於型塑書香的社會。另為更加擴大服務範圍,目前更將雜誌社及出版社納入國旅卡特約商店範疇。

縣府人事室說,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示,雜誌社及出版社如有實體店面銷售,可比照「書店」以「藝文圖書業」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成為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據瞭解,「書店」申請國民旅遊卡的審核原則如下:(一)收單機構送件審查時,應檢附「書店」營業處所內、外(含門牌)及販售之商品照片。(二)「書店」販售之商品如實體有排除行業之項目(例如電腦、電器、通訊器材、攝影器材....等)或其營業處所位於排除行業之量販店、百貨公司內,交通部觀光局將不予同意其申請加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倘澎湖縣書店、雜誌社及出版社有意申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者,可逕向交通部觀光局洽詢(電話:02-23491500)

上傳時間:2009-07-25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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