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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召開南區柴油車排煙管制宣導說明會
2009
07/29
20:20
天眼日報記者
古惠英
花蓮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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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9 20:20
天眼日報記者 古惠英 花蓮縣 報導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召開南區柴油車排煙管制宣導說明會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為了提升縣內柴油車業者對於現行法規及相關管制措施的瞭解程度,避免成為人人喊打的烏賊車而誤觸法規招致罰款,今年四月除於花蓮市針對北區柴油車業者召開「柴油車排煙管制宣導說明會」之外,昨日特別邀請縣轄南區之公務機關、柴油車客、貨運業者及各鄉鎮市公所等24個單位,於瑞穗鄉南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辦理「柴油車排煙管制宣導說明會」。

柴油車主要用途為載客或載貨使用,故大都為高排氣量的大型車輛,其所帶來的粒狀污染物不容小覷,有鑑於此環保署已於民國95年10月1日起實施油車第4期排放標準,後續亦將持續加強柴油車排煙管制作為,因此本次說明會環保局除針對柴油車現行的管制措施進行說明外,特別邀請環保署長官-張和中環境技術師於會中說明柴油車最新法規,同時也在會場以實車進行檢測及油品抽測,讓與會代表能更深入了解環保局整個稽查過程,另也宣導柴油車主動到檢及自主管理的作法及加入後的優惠措施,促使柴油車客貨運業者能主動到檢或簽訂自主管理合約,以提升柴油車排煙管制成效。

環保局戴文堅局長表示:為改善柴油車輛排煙之不良觀感,故推動「主動到檢」及「自主管理」專案服務,希望促使業者對所屬柴油車輛能主動針對排煙情況進行確認及必要之改善措施,若檢驗不合格者是不會受到告發處分的,僅需完成後續改善即可,而檢測合格者憑檢測結果表於本縣可享有合格日起3個月內免除稽查的好處,除能有效減少被稽查的頻率,亦可確保所屬車隊的排煙品質,進而提升企業形象,另為有效減少能源消耗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也期望業者能落實停車熄火政策,以達成節能減碳新生活,親善環境美花蓮的目標。

環保局呼籲車主注意,依照空氣污染防制法,柴油車輛排煙經檢驗不合格者,可處新台幣3千至2萬元罰鍰,故希望車主平時需多注意車輛維修與保養,並養成良好的駕駛及停車熄火習慣,才不會成為人人厭惡的烏賊車,未來花蓮縣環保局也將持續執行柴油車的各項管制作業及宣導工作,若民眾發現烏賊車,並拍下遠、中、近三張不同距離的烏賊車照片,清晰顯示該烏賊車嚴重污染情形,並提供發現日期、時間及地點,且經環保局認定有汙染之事實者,每件可獲得300元獎勵金,亦可撥打環保局24小時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客服專線03-8233131或上環保局網站www.hlepb.gov.tw檢舉。?

上傳時間:2009-07-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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