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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衛生局於日前抽驗縣轄內第二批冰品結果
2009
07/29
20:29
天眼日報記者
顧宇宏
台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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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9 20:29
天眼日報記者 顧宇宏 台東縣 報導

臺東縣衛生局於日前抽驗縣轄內第二批冰品計116件,檢驗項目計有生菌數、大腸桿菌、大腸桿菌群、防腐劑及殘留農藥,其中18件生菌數,2件大腸桿菌群與規定不符,合格率為83﹪。

冰塊不合格計18家(生菌數與規定不符),計有上純飲料(成功鎮中華路88號)鮮翠茶(成功鎮中華路54號)茱麗葉輕飲茶(成功鎮光復路57號)舒沛茶坊(台東市中華路2段30號)50嵐綠茶專賣店(台東市中華路一段625號)同豪企業社(台東市中華路1段401號)便便屋手調料專賣店(台東市光明路138號)娃娃魚茶坊(台東市光明路168號)志在茶行(台東市博愛路450號)星巴克咖啡(台東市博愛路478號)勝忠行(台東市寶桑路397號)叮哥(中興店、東方店)茶道(台東市更生北路582號)小太陽冷飲店(台東市更生路835號)充電站冷飲店(大武鄉大武村民族街28-6號)冰館(鹿野鄉瑞源村瑞景路1段348號),另2件茶飲「大腸桿菌群」與規定不符為叮哥(東方店、卑南店);衛生局已針對不符規定的冰品業者責成限期改善,擇期再進行複檢,臺東縣衛生局表示:「生菌數」、「大腸桿菌群」是評估冰品製造過程的衛生指標之一,與規定不符,表示冰品的用水、原料可能不潔或在製造、儲存、取用過程中遭受汙染。

另第一批冰品抽驗生菌數與規定不符計5件,複驗結果冰塊合格計2家(綠島鄉-小明的店及甘泉小店);仍有3家與規定不符,衛生局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之規定處辦。

台東縣衛生局指出: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3條規定販賣之食品經檢驗其結果倘違反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並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不改善者,將處新台幣3-15萬元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台東縣衛生局將持續加強稽查工作,若不符規定皆依法處理,請業者平日應加強環境、製程、販賣之衛生,以維護消費者健康權益。

上傳時間:2009-07-29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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