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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行舉發交通違規,處罰車主!
2013
11/25
10:19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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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5 10:19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車子借給朋友或其他人開,被逕行舉發交通違規。如逾應到日期,仍未繳款結案,裁罰單位就會開裁決書處罰車主,車主不服裁罰單位的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後30日內不變期間,向行為地、居住所等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民眾,類似案件可以在收到違規通知單後,應到案日期前,持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實際駕駛人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及印章、違規通知單及採證相片正本,向應到案處所裁罰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如委託他人辦理,並檢附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印章,辦理轉罰駕駛人。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陳聰乾呼籲:用路人務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如車輛借給親戚朋友,被警員逕行舉發違規通知單,需要辦理轉罰駕駛人時,切記在應到案日期前,向裁罰單位辦理移轉駕駛人手續。

上傳時間:2013-11-25 10:19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向文娟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