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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得到你、你看不到我,視線不良時自行車應有警示燈光
2013
11/25
11:27
天眼日報記者
彭福興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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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5 11:27
天眼日報記者 彭福興 屏東縣 報導
每逢假日三五好友或全家一起騎自行車旅行是目前最夯的健身兼遊玩方式,在馬路上御風而行,暢快無比。但是在農曆小雪過後,傍晚天色很快昏暗,往墾丁台26線上常見有騎自行車旅遊朋友未開啟燈光,甚至未裝設燈光設備,在昏暗路上行駛險相環生。當汽車與對向來車交會時,對向來車頭燈燈光干擾其他用路人的視力。尤其是大型車如聯結車、砂石車、大貨車有較大視野死角,與汽車同向自行車如未開啟後警示燈光,同向的汽車往往不容易發現自行車,車輛與自行車擦撞機率更大,因此較易發生交通事故。

屏東監理站恆春分站分站長王文強表示,騎自行車朋友要有安全防禦駕駛觀念,保持安全距離,天色昏暗時應適當使用燈光照明,讓前、後方車輛能注意到自行車位置。

王分站長站呼籲民眾騎自行車應配戴專用安全帽及護具,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善用燈光設備。儘量在視線良好時騎自行車,就可盡興安全享受騎車樂趣,暢遊美麗台26線國境之南-墾丁。

上傳時間:2013-11-25 11:2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彭福興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