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撞死人,CALL父來頂罪,斗六警方抽絲剝繭,找出肇事真兇,伸張公義。斗六警分局交通小隊於98年7月22日22時21分在斗六市鎮北路、河堤南路口處理一起小貨車與機車發生車禍案,機車駕駛人陳○平送醫急救不幸死亡,當時在肇事現場男子邱○和(59歲)自承係小貨車駕駛人肇事致人於死,並接受警方調查製作筆錄,該案於98年7月23日報請雲林地檢察官相驗完畢。
惟隔天陳姓死者父親質疑為何自稱肇事者來上香時神情自若,一付無所謂模樣,而跟隨其後之兒子邱0榮枯(31歲)卻神色慌張不敢目視死者遺像,且死者當時安全帽掉落何處?係何人替死者拔除?而親自打電話向斗六警分局分局長李永福陳情肇事者可能有頂替嫌疑,希警方再查明肇事真兇。
李分局長獲報後深受陳父替子追兇之父愛感動,且認為人命關天,保證一定會儘速還原車禍事實真象,以告慰死者在天之靈,並建立警方的公信力,以符合民眾的信賴與期待。
乃立即指示由該分局交通小隊長林聰憲組成專案小組全力主動調查,經警方前往消防局調閱119救護記錄及報案電話錄音檔,發現車禍當時向119報案的人非自稱肇事的父親邱○和本人而是其兒子邱0榮,另調閱監視器畫面影像供張姓路人指證,以及調閱邱姓父子手機發射地點,抽絲剝繭分析結果,發現案發後邱0榮手機第一通電話打給不在車禍現場的父親邱○和求助,二分鐘後第二通才打給消防局119叫救護車,在救護車及警方未抵達事發現場時邱○和已趕到替兒子頂罪。
警方事證明確後乃再次通知邱姓父子倆前來調查,邱父見鐵證如山才坦承當時因見其子肇事後心情慌張,且考慮兒子前途,才冒其子邱○榮之名頂罪。
全案警方於今日將邱○和、邱○榮父子分別依?嫌刑法164條第二項隱避人犯頂替罪,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276條過失致死罪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斗六警分局長李永福表示,子錯不孝要父扛!邱姓年青男子車禍撞死人,不思悔過,竟打電話叫父親到事發現場頂罪,邱○和愛子心切沒考慮後果也甘願頂罪,此舉護子之情雖可理解,但對於同為父親卻痛失愛子之陳父而言,更屬情何以堪。
還好在該分局交通小隊長林聰憲鍥而不捨努力下,抽絲剝繭後,終明察秋毫找出肇事真兇,伸張社會公義,殊值表揚。古云「養不教父之過」,骨肉親情雖可貴,但過於溺愛,恐有不良後果,在父親節前夕,邱父與陳父,不同父愛之二相對照,也值得天下爸爸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