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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颱風災害損失,請於三十天內申請稅捐減免
2009
08/11
11:39
天眼日報記者
江秋妹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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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1 11:39
天眼日報記者 江秋妹 台中市 報導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日提醒民眾,其所有房屋、汽車、土地等財產若在莫拉克颱風中毀損、泡水、流失,可在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稅捐機關申報(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地方稅目減免。

臺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地方稅目之減免規定如下:(一)房屋稅:房屋因災害受損,納稅義務人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十二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即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二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機車(一百五十一cc以上)因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使用,自災害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檢具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申請停駛或報廢手續者,可檢具監理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臺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對災害損失有關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減免規定或申請有任何疑問,請洽詢該局及各分局免費服務電話,臺中縣地方稅務局0800-08-6969轉45、沙鹿分局0800-08-6969轉453、大屯分局0800-08-6969轉451、東勢分局:0800-08-6969轉452。

至於有關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國稅部分,請向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電話0800000321)洽詢。

上傳時間:2009-08-11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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