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天眼第五代網站程式已於113年11月11日起正式啟用,所有會員或記者權限,帳號+密碼沿用有效,歡迎大家利用。
車輛老舊不堪用 至監理機關辦理報
2014
01/06
16:10
府會記者
邱貞惠
高雄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1972) | | | |
2014-01-06 16:10
府會記者 邱貞惠 高雄市 報導
王小姐接到機車燃料使用費通知單一臉納悶已經將車輛當破銅爛鐵賣給舊貨商為什麼還要繳費?李先生詢問監理所汽車很久以前就報廢了為什麼名下財產清冊還是有這輛車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0條第1項規定汽車報廢應填具異動登記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並將牌照繳還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冬啟程表示部份車主不清楚車輛報廢相關作業未依前揭規定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以致於在監理機關的車籍資料仍有未辦理報廢登記之車輛車主才會繼續收到機車燃料使用費通知單或其名下財產清冊仍有該車輛之資產

該所提醒您!車輛老舊已不堪用,需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千萬不要置之不理,日後才不會傷神又傷荷包。有關車輛辦理報廢登記相關規定,可至高雄市區監理所網站(http://khcmv.thb.gov.tw/)查詢

上傳時間:2014-01-06 16:1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邱貞惠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