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接到機車燃料使用費通知單
,一臉納悶
,已經將車輛當破銅爛鐵
,賣給舊貨商
,為什麼還要繳費?李先生詢問監理所
:汽車很久以前就報廢了
,為什麼名下財產清冊
,還是有這輛車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
,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0條第1項規定
,汽車報廢
,應填具異動登記書
,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
,並將牌照繳還
。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冬啟程表示
,部份車主不清楚車輛報廢相關作業
,未依前揭規定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
,以致於在監理機關的車籍資料
,仍有未辦理報廢登記之車輛
,車主才會繼續收到機車燃料使用費通知單
,或其名下財產清冊仍有該車輛之資產
。該所提醒您!車輛老舊已不堪用,需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千萬不要置之不理,日後才不會傷神又傷荷包。有關車輛辦理報廢登記相關規定,可至高雄市區監理所網站(http://khcmv.thb.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