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民眾往返奔波,普通駕駛執照於102年7月1日起免定期換照,但是仍有不少民眾不知情,因遲遲未收到換照通知來電詢問,高雄市區監理所貼心提醒您:普通駕駛人只要駕照未遺失、損壞或身分字號、姓名、戶籍地址等駕籍資料未變更,不論駕照是否逾有效日期仍可繼續使用免換照,監理機關也不會再寄送換照通知。
但如果是要出國且可能在國外開車時,為避免在國外因駕照有效期引發爭議造成不便,提醒駕照有效期將屆滿之駕駛人仍宜先至公路監理機關換發無效有日期之新式駕照再行出國。
職業駕駛人之汽車駕照或未具有我國身分證(或永久居留證)外籍人士之汽、機車駕照仍維持換照規定,應於駕照有效期限屆滿前後1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有效期限6年之駕照,職業駕照每滿三年另須辦理審驗1次,為方便記憶,到期日係設定與生日同天,另提醒您使用逾期未換之駕照駕車罰新台幣1800~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