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為減輕老舊計程車所有人購車負擔,並提升公共運輸服務品質及能源使用效率,特訂定「交通部鼓勵老舊計程車更新補助要點」。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您公路總局已於103年1月6日以路監運字第1031000025A號公告,自103年1月8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車齡5年以上且102年12月31日登記列管在案(不含已報停、繳銷、吊銷、註銷之車輛)之老舊計程車辦理報廢或變更為自用車(不得回復為計程車使用),購買全新計程車,並通過該局所辦理1天之在職訓練並授予結業證書,據以作為購車補助之憑證,申請人可向車籍所在地公路(或監理)機關(臺北市為臺北市公共運輸處)提出申請。
詳細內容請上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最新消息」查詢(網址:http://www.thb.gov.tw/TM/Default.aspx),或電話07-7711101轉305柯先生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