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的貨車司機張德正疑因不滿司法,駕大貨車衝撞總統府大門,震驚全台!高鐵炸彈案宣判,據報導律師胡宗賢因對社會貧富不均不滿,尤其稅務部門要求補稅近70萬元,申請復查久沒下文,是埋下報復的根源。司法不公、稅務救濟失靈惹民怨有多深?精神科醫師潘建志表示,他常常在診間聽到生活無以為繼的底層民眾說出和張德正類似的話語,民眾的不滿在社會各個角落已埋下了不少地雷。
一月初司法節前夕,中華人權協會所公布的「2013年賦稅人權指標大調查」看出,其中有94%的人,也就是有將近500,000人認為稅捐機關太官僚,行政裁量權太大,老百姓說的都不算,只有稅官說了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01年全年度台灣欠稅、欠費總金額逾485億元、超過596萬宗待執行案件,以全台總家戶數818萬戶換算,等於每四戶家庭就有三戶有欠稅、欠費的問題,顯示台灣許多民眾實際承受很大的痛苦,也反映在此調查結果。
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林天財律師主持1/25在台北律師公會舉辦的「稅捐案件之舉證責任、協力義務及判決效力之探討」研討會中指出,實務上經常有稅捐機關於核發稅單前,未遵守一定之報備核准之法定程序,就直接發單課稅;甚至本身尚未盡應有之舉證責任,卻援引實質課稅原則,要求納稅義務人盡協力義務,藉此減輕本身應盡之舉證責任,形成舉證責任倒置,不利納稅義務人。
由於經濟活動頻繁,稅捐糾紛層出不窮,商家被稽徵機關查稅時,常會被要求負擔「協力義務」,說明或證明自己沒有逃漏稅,如果沒有配合就會遭稅捐單位以「推計課稅」來認定,除本稅以外還外加罰鍰,造成很多稅務糾紛,台大教授葛克昌曾表示,「協力義務」一詞是翻譯上的錯誤,因為義務是可以制裁可以執行,但是稅法上的「協力義務」並沒有。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黃源浩曾研究,結算申報、設帳記帳、提示文據、取得憑證……等等,這些協力義務僅是協助稽徵機關課稅事實的調查,以發現真實情況,但不因此而減免稽徵機關的職權調查義務,納稅人在稽徵程序中沒有舉證責任。「協力義務」是從德國稅制來的名詞,當初翻譯的人應該沒有料到,翻譯成義務,竟造成我國稅捐稽徵機關的擴張引用。
台北商業技術學院會計財稅所副教授黃士洲提到稅官的心態,他們認為台灣稅法讓有錢人可以有很多合法節稅、脫法避稅的方式節稅,所以他們要用實質課稅原則拗回來一點也沒有不對。黃士洲認為,稅法漏洞很多,以不正對不正,稅務不會進步,最根本應該要將稅法重新改革才是正道。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帥嘉寶表示,身為法官讓他感受很深,一個國家法律是不是公平合理,就要看法律如何對待二種人,一種是社會上最底層的人,另一種是社會上最頂尖的人,以稅務法律來說,面對最底層的人要心懷憐憫,面對社會上最頂尖的人國家最好的氣度是願賭服輸,才是好的制度。在面對社會上最頂尖的人,有層出不窮的稅捐規避與稅捐規劃安排,這也是一種政府與人民拉扯的地方,也是法官壓力的來源,帥嘉寶引用「臨淵羨魚,不如退而結網」成語,對稅務機關做了建議,稅務人員看到大魚從眼前游過,與其生氣,倒不如趕快回家結網子,改革目前漏洞百出的稅法,才是捕到魚的好方法。
p1:台大教授葛克昌曾表示,「協力義務」一詞是翻譯上的錯誤,「協力義務」是從德國稅制來的名詞,當初翻譯的人應該沒有料到,翻譯成義務,竟造成我國稅捐稽徵機關的擴張引用。
p2: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帥嘉寶表示,稅務人員看到大魚從眼前游過,與其生氣,倒不如趕快回家結網子,改革目前漏洞百出的稅法,才是捕到魚的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