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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擺著好看的稅務訴願 還民眾訴訟權
2014
02/24
09:48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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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4 09:48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甲午年春節前,總統府史無前例遭砂石車衝撞,司法不公的民怨上了國際媒體,警方調查司機張德正在寫給媒體的信中表示,自己是因為司法不公,無法接受這個政府。總統府遭衝撞事件引發連鎖效應,民眾到各政府機關的抗議不斷,累積已久的民怨四處燎原。從「2013年賦稅人權指標大調查」也反映出,50萬民眾認為行政法院不做最終判決造成萬年稅單,民眾訴願訴訟的勝訴率都不到一成,乾脆廢除擺著好看的財政部訴願委員會以及失靈的行政法院,在普通法院成立稅務法庭。調查結果反映出稅務民怨,不容忽視!

原本人民不服的稅單,經北中南五區國稅局復查後,若再不服,進入訴願程序的案件則全部集中到財政部訴願會,最後到行政訴訟則又有北、中、南三個高等行政法院,也就是訴願階段是財政部訴願會在處理所有的案件。學者專家表示行政救濟制度的設計,從復查、訴願到訴訟,應該是呈金字塔形狀,但現況卻是葫蘆形狀,處理稅務糾紛的財政部訴願委員會,葫蘆裡賣什麼藥,為何讓人民的救濟申請只輸不贏?根據財政部統計,101年1月到11 月止新收訴願案件共2,341件,以訴願會每周召開一次會議的速度算來,平均一件稅務訴訟只花3分鐘解決,明顯大量的訴願案件受到極度的壓縮。對照苗栗大埔徵地案,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平均每案花了4分鐘,被法官認定審核過程草率,而財政部訴願委員一案平均只花三分鐘,有過而無不及。

財政部訴願委員會的組成委員,也是令人詬病之一,前立委康世儒質詢前財政部長李述德時,直指「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雖規定二分之一委員須來自非機關內部人員的公正人士,但眾所皆知,財政部訴願委員會這些「公正人士」成員大都來自財政部系統本身,這種球員後來變裁判的做法「好朋友當然挺好朋友,公道放一邊!」人民如何打得過這些人?

另外也曾有律師研究財政部訴願會對於學者專家的遴聘制度,外聘委員是一聘兩年,很難期待這些委員不去迎合主管機關的意見,其公正客觀立場令人質疑。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黃俊杰教授也曾指出,公正的學者在訴願會是孤掌難鳴,他曾經寫了一個跟其他委員不同的意見,馬上就不被續聘。

有位會計師舉例他所遇過的案件中,社會公正人士所佔比例沒有超過三分之一,還有只有九分之一的,甚至還有的訴願委員曾經擔任國稅局長,升官之後又承辦相同案件的訴願審理,根本是球員兼裁判,完全無公正客觀可言。訴願法第55條規定,訴願委員於有利害關係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訴願審議的規定,也是形同具文。連法官、大法官都必須遵守「迴避」之法律規定,以確保公正客觀之審判,然財政部訴願會竟然一再犯規,嚴重侵害人民受憲法所保障的訴願權,及兩公約所保障有效救濟之基本人權。

「閱卷」是當事人在行政程序及行政救濟程序上應有之權利,也是憲法保障之正當法律程序,但是有實務界人士表示,應該站在公正立場的準司法機關──財政部訴願會竟不准納稅人依法閱卷的申請,當事人未閱得全部卷證,武器不對等的狀況下,即被迫進行訴願,結果可想而知。財政部訴願會嚴重違法,且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剝奪人民憲法保障之訴願權、兩公約保障之公平、有效救濟權利。

稅務人員稅單開了,納稅人不服要走行政救濟要先繳一半稅款,不然就會被強制執行財產,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蔡維杰副理事長形容,稅務員常跟納稅人說:你覺得有不服氣的地方沒有關係,你還有救濟的管道你可以訴願啊!這樣的制度根本是要納稅人去上吊。實務界人士指出,原本的稅務「訴願」坎坎坷坷,加上訴願委員會葫蘆裡藏毒藥,救濟失靈求救無門,變成人民的「宿怨」,立委羅淑蕾形容「堂上一點硃,百姓千滴血」,只要隨便一筆一揮,稅務人員講得很簡單,但百姓訴願、打行政救濟,一個案子纏訟了十幾年,甚至有的案子纏訟二十幾年或三十年,從年輕辦到老,一生當中就要被這個稅務纏身,心中的痛苦,所受的折磨,政府要怎麼去賠他呢?

根據財政部統計,人民提訴願近九成被駁回,明顯侵犯憲法保障人民的訴願權、兩公約保障公平有效的救濟權利,實務界人士建議,不如廢掉像花瓶的訴願制度,回歸司法三級三審制,在普通法院中成立專業稅務法庭,才能保障人民稅務訴訟的權利。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曾當著財政部眾多官員,誠懇的呼籲,「在公開社會中,面臨社會在改變,賦稅一定也要改變!」期待賦稅署能廣納意見,站在時代改變點,要用最正面來改變,解決台灣稅災氾濫的狀況。

上傳時間:2014-02-24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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