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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開始受理報名
2009
02/23
10:26
天眼日報記者
李美娟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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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3 10:26
天眼日報記者 李美娟 台中市

臺灣省及金馬地區九十八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各障礙類安置簡章已公告,家長可自行至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等網站下載使用,或向就讀國中教務處或輔導室洽詢索取,並向原畢業國中報名,報名時間從二月二十四日起至三月六日止,教育處呼籲家長注意報名期限。

為讓國中身心障礙畢業生依照自己的能力及性向選擇高中、職升學,獲得適性教育安置,教育部委由國立嘉義啟智學校、彰化啟智學校,臺中啟明學校、臺中啟聰學校,國立彰化高商、國立和美實驗學校、臺南大學視障中心等校承辦九十八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依智障、視障、聽障、學障、自閉症及肢障類(含腦性麻痺)等類別進行安置。

臺中縣政府教育處表示,十二年就學安置各障礙類安置簡章已公告於阿寶的天空網站(http://www.aide.gov.tw)及教育部中部辦公室(http://www.tpde.edu.tw)等相關網站,家長可自行下載使用,或向就讀國中教務處或輔導室洽詢索取。

臺中縣政府教育處指出,國中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身心障礙學生,其年齡、障礙類別等符合簡章規定者可參加安置,不論應屆與非應屆國中畢業生皆向原畢業國中報名,報名時間從二月二十四日起至三月六日止,呼籲家長注意報名期限。

為使身心障礙學生獲得適性的教育,教育處呼籲參加十二年就學安置的家長協助學生選填志願時,能考量居家近及學生適應狀況為原則,以就近入學為原則,避免舟車勞頓。

上傳時間:2009-02-23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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