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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至里漏部落辦理交通安全宣導
2009
08/30
13:10
天眼日報記者
李文怡
花蓮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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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30 13:10
天眼日報記者 李文怡 花蓮縣 報導

花蓮縣內各地豐年祭近入尾聲,花蓮縣政府與花蓮縣警察局聯合組成的交通安全宣導團隊,一個多月來犧牲假日上山下海配合各原住民部落豐年祭辦理的交通安全宣導活動也將暫告一段落,今(30)日上午第十場次來到吉安鄉化仁國小,配合里漏部落豐年祭辦理交通安全宣導,在蔡文龍頭目的熱心號召下,200多位阿美族朋友扶老攜幼穿著原住民傳統服飾利用豐年祭開始前40分鐘參加由吉安分局劉邦山組長、花蓮縣政府行研處葉俊麟、張珊珊及蔡佩雯等人帶來精采活潑的交通安全講座及有獎徵答。

花蓮縣政府警察局吉安分局劉邦山組長將多年處理交通事故的經驗與里漏部落族人們分享,提醒族人們注意交通安全,確實遵守交通規則,縣府張珊珊、蔡佩雯則帶領族人們愉快的玩遊戲,將重要的交通安全法令及規定融入有獎徵答活動中,透過寓教於樂、互動學習方式,將相關交安知識深植於族人們心中。張珊珊並再三叮嚀族人們喝酒千萬不要開車,「酒後不開車,上路才安心」。

劉邦山和族人們分享處理車禍事故5要訣「放、撥、劃、移、等」,放:放置警告、禁止標誌;撥:撥打119或110;劃:用粉筆或磚頭將4輪胎劃線固定位置;移:徵得車禍雙方同意,將車輛移往路旁不影響交通處;等:等候警方來處理。

劉邦山也強調路權觀念,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駕車至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支道車應暫停讓幹道車先行,而未劃分幹、支線或同為幹線道或支線道者,如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此外,行經路口如發現交通號誌為閃紅燈時,為支道車,閃紅燈道路上車輛必須禮讓閃黃燈道路車輛先行。

上傳時間:2009-08-30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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