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仍有民眾臨櫃或打電話到監理所詢問駕駛執照換照事宜,但自102年7月1日起,新領或已領有之各類普通汽車駕駛執照、機車駕駛執照已經免申請定期換發;仍須依規定換發駕駛執照者只有下列八種:一、未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考領換領我國汽車、機車駕駛執照者。二、受終身不得考領駕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領有一年駕照者。三、職業汽車駕駛執照定期換照。四、職業、普通汽車駕駛執照互換。五、職業汽車駕駛執照逾審註銷換發普通汽車駕駛執照。六、持有之普通汽車、機車駕駛執照損壞、遺失者。七、駕駛人姓名、國民身分證證號、出生年月日變更。八、外國駕駛執照換發本國駕駛執照。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現有普通汽車駕駛執照、機車駕駛執照有效日期已逾期而要申請「國際駕駛執照」、「日文譯本」之駕駛人,避免因駕照效期於國外使用引發爭議,造成不便,仍請先行換照後,再申辦「國際駕駛執照」、「日文譯本」。倘對駕駛執照換發業務尚有其他疑問,歡迎逕洽聯絡人謝惠君(電話: 2257812轉2303)。
上傳時間:2014-09-23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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