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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辦理婦幼福利人員研習
2009
02/27
01:53
天眼日報記者
胡弘吉
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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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7 01:53
天眼日報記者 胡弘吉 花蓮縣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為協助特殊境遇及弱勢家庭解決其生活及家庭困難,今日於花蓮縣議會簡報室舉行「98年度鄉鎮市公所婦幼福利人員研習」,讓服務於第一線民眾的村里幹事、鄉鎮承辦人員及社工員了解當前婦女、兒少生活扶助等補助規定,以協助民眾適切申請補助,抒解經濟壓力。

本次研習主要針對「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弱勢家庭醫療補助」、「18歲以下兒童及少年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之補助費補助」、「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及「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服務」6項婦幼補助修正條文詳盡解說。

其中「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從98年3月1日起更名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並擴大扶助對象,將中低收入單親爸爸及父母無力扶養之隔代教養家庭一併納入扶助。另內政部公告自98年1月1日起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調整為每人每月新臺幣9,829元,全面放寬經濟扶助標準。亦提供18歲以下兒童及少年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之補助費補助。

縣府社會處表示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自89年5月24日公布施行,提供扶助項目含緊急生活扶助、傷病醫療補助、法律訴訟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創業貸款補助。社會處預估今年度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預算將增加,雖然中央統籌款並未編列該項預算,又受限於近年來縣府財務緊縮預算吃緊,仍積極配合該條例之實施並整合現有婦幼福利服務。

上傳時間:2009-02-27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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