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來水公司為協助受災區民眾重建家園、減輕災害地區用水戶負擔並配合莫拉克颱風受災地區之安置及重建工作,對受災戶民生用水實施以下優惠措施如下:
(一)受災用戶10月底前免計遲延繳付費。
(二)淹水達50公分以上之受災戶,每戶每月用水量在10度以下部分,水費免收,惟以1期(2個月)為限。
(三)房屋全倒或毀損不堪居住之受災戶,當期水費免收。
(四)經政府認定之收容中心,收容災民至收容任務為止,收容災民部分之用水費,免收。
(五)原地重建或組合屋住戶2年用水費優惠,每戶每月用水度數在20度以下部分,水費免收。超過優惠度數部分,按本公司水價計算標準計收。
(六)政府或經政府認定之民間單位為收容中心受災戶所搭建之臨時組合屋,本公司可延管供水部分,免收外線費用。至於總表後至各分表間之管線,由組合屋興建單位辦理。
(七)該公司原有用戶原址重建者(含分表表位等設備),因用戶之用水設備內線圖必須全部重新檢驗試壓,故仍依該公司『用戶用水設備申裝作業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