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進步面臨營建廢棄物及拆除工程(含磚塊、水泥塊及廢木材等)之隨意棄置於海邊及偏僻地方案件日益增多,台東縣政府?加強取締不法,業於96年6月21日通過「臺東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修正案,將檢舉獎勵金從實收罰鍰數額的10%提高到30%,檢舉案件一旦經告發成功且完成繳交罰鍰。檢舉者將可以拿到罰款金額30%的獎勵金(約從新臺幣360元至90000元)。民眾檢舉時,請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之方式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照片、錄影帶等證據資料,向環保局檢舉。檢舉人應具名並留下聯絡電話、住址及身分文件資料或字號;匿名或未敘明真實姓名、地址及身分文件資料或字號者,不發予獎勵金。環保局也會對檢舉人之基本資料確實進行保密,請民眾放心舉發不法,共同維護台東縣良好的生活及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