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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補繳通知書非詐騙信
2014
12/04
16:44
府會記者
邱貞惠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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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4 16:44
府會記者 邱貞惠 高雄市 報導
11月底高雄市區監理所對今年7月份開徵未繳納及101年度以前未換機車行照所欠燃料費之汽、機車車主,以雙掛號寄發補繳通知書,但近日臉書(facebook)卻出現一則詐騙補繳通知書的訊息,引起網友熱烈討論。

有網友在臉書分享「厲害的詐騙」訊息,指收到補繳通知書,內容似有不合理之處,疑為詐騙手法之一,不少民眾看到訊息後,紛紛打電話到監理所查證是否屬實。

監理所冬所長澄清表示,通常詐騙集團會請您利用ATM轉帳,將錢轉出匯到某帳號,以進行詐財行為。補繳通知書是提醒車主須在12月31日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以免逾期受罰,車主於收到補繳通知書後,可至郵局、四大超商(統一、全家、來來OK、萊爾富)、各金融機構及各區監理所(站) 公庫臨櫃繳納,繳納期間至103年12月31日止。

上傳時間:2014-12-04 16:4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邱貞惠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