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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區監理所響應交通部「路口停讓」政策,結合雲林縣政府工務處、雲林縣警察局交通隊,雲嘉南地區貨運業公會、雲林縣遊覽車公會、貨運業代表,於麥寮六輕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辦理雲嘉南地區貨運業路口停讓宣示活動暨駕駛員行車安全教育訓練。
嘉義區監理所長黃萬益表示,藉由路口停讓宣示活動及大車實際道路路口停讓情境模擬,讓參與人員對活動有更深層體驗,並說明運輸業路口停讓行人方案,針對道路交通安全相關規定、轉彎車的防禦性駕駛、指差確認等內容加強宣導,體驗路口禮讓行人之正確觀念,由業者分享實際作為互相交流切磋,並齊心共同宣示路口停讓。
車輛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是造成「行人地獄」的主要原因,為掃除「行人地獄」的惡名,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提高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罰責,並已於112年3月31日施行,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小型車處罰由原有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3,600元處罰;如遇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障礙者穿越而未依規定禮讓,則最高可處罰到7,200元。
為了擺脫台灣車輛對行人普遍不友善的情況,雲林監理站與雲林縣警察局交通隊跨機關合作,採取不定時、不定點的實地查核方式,在雲林縣各大交通重要道路路口,針對運輸業車輛執行路口停讓行人查核,藉由人員在重點路口查核的執勤方式,提醒車輛務必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營造行人友善的用路環境。
內政部警政署為維護路口安全,自今年5月1日起實施路口安全大執法,依內政部警政署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請汽機車駕駛人配合禮讓,期望透過強力執法手段,建立汽機車駕駛人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的觀念,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