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瀆與弊案所造成的傷害,是非常嚴重的,它會造成整個組織的腐化與惡化,近年國軍為貫徹「肅貪防弊」政策,不僅持續加強相關政令的宣導,更不斷透過軍法紀案例教育提醒官兵崇法、守法,惟部分官兵肇生貪瀆案件,涉案層級甚達中、高階幹部,迄今仍難達「弊絕風清」之目標,深究成因,係受外界奢靡物慾誘惑,意志不堅及不安本務,除當事人接受法律制裁而自毀前程外,引發不當訾議,嚴重斲傷國軍形象。其實任何貪瀆不法案件的發生,只要細心探究,事先都有跡可循,各單位平日除應對所屬加強查察與考核外,尤其是單位辦理人事、營繕工程、物料採購、財務管理等作業流程的稽核制度,更不可馬虎敷衍,形成死角。對於使用金錢不當或是有不明金錢來源之人員,也要詳加查察,防患未然;另有關負責申購、採辦作業人員,應建立業務調整或輪調機制,促使機關新陳代謝,以達適人適任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