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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主流化之兩性營規
2009
11/24
22:40
軍聞官
陳鴻誠
台東縣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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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4 22:40
軍聞官 陳鴻誠 台東縣 撰稿

自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志願役士兵服役條例修正案」,九十五年首招女性志願役士兵之後,「從軍」再也不是男人的專屬名詞,女性亦可投報軍旅,國軍招募迄今3年間,投考軍校與志願官、士、兵人數女性官兵所佔比例已達百分之三點五以上。近年國防部基於對「性別主流化」及「兩性平權」的重視,特地重申「兩性營規」,主要為保障官兵兄弟姊妹們的性別平權及促進兩性權益,以及落實國軍相關政策與一貫立場。

兩性營規管理規定實行對象為全國軍軍職人員,包含軍官、士官、兵、文職人員及聘僱人員,均應恪遵「國軍人員性騷擾處理實施規定」,於共同執行任務、訓練、辦公、工作、營區生活時,遵守規範,秉持「相互尊重」精神,行為發乎情,止乎禮,不得有踰矩行為,以免製造糾紛,影響部隊團結。

管理規範部分,凡公共場所如辦公室內、工作場所等,應避免男女獨處一室,若因任務、工作需要或設施不足等不可抗拒因素,無法避免獨處時,應先報准,並開啟門窗或設置透明門窗,以免造成誤會;進入異性長官辦公室,應遵守禮節規定,行為舉止確守分寸;凡公務以外未經允許,不得藉故單獨任意進出異性寢室;遇出差在外住宿時,亦禁止兩性獨處一室內,如需談論公務,應在無遮蔽空間或公開設施、地點實施,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誤解。

袍澤間應保持正當友誼,可正常交往,惟不得影響公務,應以軍中倫理、軍人禮節等為規範依據,嚴禁假「階級職務」之權勢,從事非公務之不當活動或要求,亦不得於營內有親密的行為。此外,在團體營內外聚餐、KTV或卡拉OK等非公務之活動,應尊重自願,不得強迫參與,亦不得強邀飲酒,並應於晚上九時前結束,晚上十點前返回營區,以避免肇生意外事件。

基於「性別主流化」國軍人員勿因性別差異,產生侮辱、蔑視或歧視的態度及行為。兩性間不得有性騷擾之行為。最後,我們期許全體國軍官兵務須正視並貫徹落實,人人都能「恪遵兩性營規,嚴守男女分際」,共同營造和諧的部隊環境,以維護國軍良好形象與榮譽。

上傳時間:2009-11-24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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