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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車買賣消費爭議多
2009
03/06
14:57
天眼日報記者
胡文湘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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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6 14:57
天眼日報記者 胡文湘 台中市

近來中古車買賣爭議案件頻傳,消費者購車後隔天反悔想退貨,車商則以已完成過戶拒絕退款,雙方爭議到要求臺中縣政府消保官翟威甯出面協商,翟威甯說,中古車買賣沒有七天鑑賞期,一旦付了訂金或簽了訂購單契約就成立,要避免糾紛發生,消費者購買中古車前請三思。

經濟不景氣,想購車的民眾考量荷包後改買中古車,而以往車商完成買賣後,大都在一週後,或是二、三天後才會辦理過戶,但現在可能生意難做,消費者上門談妥買賣後,車商很快在當天或是隔天就完成過戶手續,結果消費者完成買賣將車子開回家後,隔天卻突然反悔想退貨,車商因已完成過戶手續拒絕退款,雙方因而鬧得不愉快,轉向消保官翟威甯求援。

翟威甯說,郵購或訪問買賣,才有七天的鑑賞期,其他買賣都沒有七天的鑑賞期,消費者購買中古車,只要付了訂金或是簽了訂購單,契約就已經成立,除非車子在賣出之前就有問題,或是證明車商故意隱瞞瑕疵,否則無法要求退貨。

幾起中古車買賣爭議,經協調後,消費者同意負擔過戶相關費用、車商則收回車子,爭議才順利解決。翟威甯說,爭議能夠解決,主要是雙方願意各退一步,但為避免爭議,消費者計畫購買中古車前,一定要看清楚標地物屬於何種廠牌、款式、年份、跑了多少公里數以及有多少預算等,決定要買後才給付訂金及簽約,千萬不要還在考慮中就冒然簽約,事後如果後悔才徒增爭議。

上傳時間:2009-03-06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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