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性別平等及防杜不當男女關係肇生,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等法規,於「國軍內部管理工作教範」專章,明確律定全體應共同遵守之規範及懲處規定;然近期仍有少數已婚人員,於脫離原單位既有體系管理考核機制,赴軍事院校受訓期間違反應有分際,造成家庭破碎及斷送個人前途,復經媒體披露渲染,更造成社會大眾不良觀感與訾議,影響國軍形象甚鉅。特援引案例與要求事項,冀各級愓勵省思戮力遵行。
國軍人員除應將精神體力投注於部隊戰訓本務外,更應用心經營和諧之婚姻與家庭生活;各階層主官(管)亦應透過家屬聯繫,瞭解所屬家庭現況,發揮敏銳之敏感度,秉「發覺掌握、積極輔導、有效轉介」之原則,適時處理,避免因家庭生活之不和諧,於工作環境中產生移情作用,甚而發生思想偏激轉向外界尋求不倫之男歡女愛情事,損及官箴與破壞國軍形象。性別平等的意義不僅是追求形式上待遇的平等,同時也是心理上的一種認同與尊重;由性別尊重而形成工作上的認同,進而表現為生活上的平等對待,才是性別平等的真正意義。全軍官兵應建立性別平等、尊重女性的觀念,恪守分際,不論在生活相處或服勤、工作時,言行舉止皆應合乎禮儀規範,不得藉部隊訓練為由,蓄意碰觸異性身體,或男女獨處一室;團體營內外聚餐時,更應徵詢女性同仁意願,不可強迫,亦不得強邀飲酒;另各級幹部嚴禁藉「階級職務」之權勢,要求女性同仁從事非公務之不當活動,在觀念上務求性別平等,行為保持性別區分,才能營造和諧工作環境。
國軍是一個兩性共同發展的團體,全軍官兵應注意兩性間應有的禮儀與分際,以免有所踰越,否則不但影響個人前程,更將嚴重破壞國軍形象。各級應持續推展正確的兩性教育,加強官兵「性別平等」的觀念,建立正確的觀念與行為規範,才能營造一個性別平等、和諧相處的愉悅環境。
「患生之所忽,禍起於細微」,檢討違反男女分際案件之肇生,主為道德觀念偏差,家庭經營不善,營規管理不周及紀律要求不嚴所致,是以各級對所屬單位內部營規管理,應秉持「嚴管善教,落實查考」之原則,要求確遵兩性平權及性別平等相關規範,不容有任何模糊空間或便宜行事。凡發生違反男女分際案件,均應管制追查肇因,依「快懲重罰」原則斷然處置,以嚴肅部隊紀律,防杜類案再生,共同塑建國軍健康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