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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酒後駕車
2010
03/02
15:28
現役軍人
洪瑞駿
台中市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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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2 15:28
現役軍人 洪瑞駿 台中市 撰稿

酒駕防治宣導一直是國軍軍紀要求重點且立法院也在二年前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修正案,將現役軍人酒後駕車的處罰提高,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是二十萬元以下的罰金,並且基於「刑懲併行」的原則,還要檢討記大過以上的處分,列入汰除。

不管是離營宣教、莒光園地及各項集合時機,部隊裡都三令五申不斷的宣導,近期仍有少數官兵違反嚴禁酒後駕車規定,近年來,官兵常在休假期間貪圖一時享樂,呼朋引伴在外餐敘飲酒,導致官兵弟兄往往誤以為,飲宴聚會中小酌兩杯並無大礙。所以必須根除官兵弟兄心存僥倖的心態,灌輸其切勿因小失大,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觀念,唯有如此,才是真正保護自己、維護他人權益;以違規肇事為恥,使交通秩序確實感善,杜絕車禍事故的肇生,如此才能「快快樂樂休假,平平安安返營」!

上傳時間:2010-03-02 15:28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洪瑞駿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