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自黃埔建軍以來,長期為達成保國衛民使命犧牲奉獻,獲得國家安全、人民福祉守護神的尊崇,主要原因即在於官兵們深知榮譽就是軍人第二生命的道理。正因為有這種優良傳統,所以國軍不僅在各項重要戰役中,均能完成歷史任務;更在當前的國防轉型中,逐步達成組織改造的目標,提升戰備能力,保障台海的和平,尤其在各種災害搶救與防疫工作上的具體成就與主動助民的積極作為,卓越的表現早已受到國人一致的肯定與讚許。
令人遺憾的是,在社會日趨奢靡、浮誇風氣之下,部分國軍官兵禁不起外界誘惑,做出貪瀆違法、有損軍譽之劣行。這些少數違法犯紀者,不但對不起國家、人民,對不起其他的弟兄。我們之所以要對軍中不法分子做如此嚴厲的譴責,是因為身為軍人,就該有「愛所當愛、行所當行」的基本認知,任何人的所作所為要受到榮譽二字的檢驗,只有榮譽與不榮譽的清濁對比,不容有任何模糊空間。
大多數的國軍官兵操守都禁得起考驗,如因少數人涉貪,就否定官兵的無私付出,實有欠公允。當然,國軍內部絕不容許有害群之馬破壞軍譽,損害形象,只要有人涉及不法,經查證屬實,必定依法嚴懲,絕不寬貸。當然,國軍欲真正達到弊絕風清,仍有賴全軍齊心一致,建立正確認知共識、共行。因此,大家都要自許成為知法、守法、崇法的軍人,為國軍贏得尊嚴。
總之,忠貞廉能是國軍一貫的要求,全體官兵都要以更高的道德標準與軍風紀要求,落實肅貪政策,並以軍人武德自我砥礪,隨時惕勵軍人應有的核心價值,堅守國家、責任、榮譽的軍人信念,使自己成為不願貪、不必貪,不能貪、不敢貪的標準軍人,以忠貞、廉節、正直、誠實的高尚情操捍衛國家、護衛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