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隨著國民所得提高,對生活品質的要求也日益重視,交通需求的增加,造成各式機動車輛的快速成長。
由於台灣地狹人稠,在各種空氣污染物排放中,機動車輛排放之污染物佔了相當大的部分,不僅嚴重影響空氣品質,更可能對民眾身體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增加管制高污染車輛績效,制訂公告『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獎勵辦法』,並設有民眾檢舉烏賊車之檢舉網站,受理民眾針對所發現之高污染車輛(包含機車、汽車、柴油車)進行檢舉,該檢舉案件會轉由發現地點之縣市環保局辦理。
環保局受理案件後,將進行相關檢舉內容查證,確認後發出檢測通知,通知該被檢舉之車輛限期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所以幾年來台南縣也受理相當多檢舉案件,因而促成不少車輛完成污染改善,確實達到改善空氣品質的目的。
環保局江世民局長表示,環保署在97年7月修正檢舉獎勵辦法時,為鼓勵民眾舉證檢舉高污染車輛,修訂增加檢舉檢附照片得領取300元獎勵金的內容,並至98年1月起開始適用。修訂的檢舉獎勵辦法第七條中增定『符合下列規定之檢舉案件,檢舉人每案得領取獎勵金新臺幣300元。
不過環保局江局長表示,檢舉案件雖然增加,也因為民眾未受過如環保局稽查人員般正式的目視判煙訓練,可以準確判斷車輛排煙狀況,所以部分檢舉人見到有排煙車輛即拍,或甚至見到柴油車就全拍,希望領到較多獎勵金,但實際上該被檢舉車輛可能排煙未必超過標準,甚至照片中根本未看到煙的狀況。
目前數位相機相當普遍,很多手機也都具有照相功能,所以希望檢舉人盡量都可以拍照舉證上傳以供佐證,避免減少很多諸如車號錯誤、被檢舉人聲稱未行駛該路段的爭議等等問題。
江局長也表示,避免盲目檢舉,並確認被檢舉車輛真的都是高污染車輛,如此一方面可以減少爭議案件數量,另一方面也可以真正達到改善空氣品質的目的